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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格】 0.3g;0.6g;0.9g;1.2g;1.8g。
【包装】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、冷冻干燥注射用无菌粉末用溴化丁基橡胶塞,1瓶/盒、2瓶/盒、5瓶/盒、10瓶/盒、 20瓶/盒、50瓶/盒。
【单位】瓶
【批准文号】
(1)0.3g国药准字H20193127;(2)0.6g国药准字H20193128;(3)0.9g国药准字H20193129;(4)1.2g 国药准字H20193130;(5)1.8g 国药准字H20193131。
①化疗患者:包括用顺氯铵铂、环磷酰胺、阿霉素、红比霉素、博来霉素化疗,尤其是大剂量化疗时;
②放射治疗患者;
③各种低氧血症:如急性贫血,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,败血症等;
④肝脏疾病:包括病毒性、药物毒性、酒精毒性(包括酒精性脂肪肝、酒精性肝纤维化、酒精性肝硬化、急性酒精性肝炎)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;
⑤亦可用于有机磷、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辅助治疗;
⑥解药物毒性(如肿瘤化疗药物,抗结核药物,精神神经科药物,抗抑郁药物,扑热息痛等)。
1.给药途径:
①静脉注射:将之溶解于100ml、250~500ml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。②肌内注射给药: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。
2.用量:
①化疗患者:给化疗药物前15分钟内将1.5g/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注射液中,
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,第2~5天每天肌注本品0.6g。使用环磷酰胺(CTX)时,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,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,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;用顺氯铵铂化疗时,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/mg顺氯铵铂,以免影响化疗效果。
②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。对于病毒性肝炎,1.2g,qd,iv,30天;重症肝炎:1.2-2.4g,qd,iv,30天;活动性肝硬化:1.2g,qd,iv,30天;脂肪肝:1.8g,qd,iv,30天;酒精性肝炎:1.8g,qd,iv,14-30天;药物性肝炎:1.2-1.8g,qd,iv,14-30天。
③用于放疗辅助用药,照射后给药,剂量1.5g/m2,或遵医嘱。
④其他疾病:如低氧血症,可将1.5g/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,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.3~0.6g维持。
3.疗程:
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,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