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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 格】30mg
【包 装】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+冷冻干燥注射用局部覆聚四氟乙烯膜卤化丁基橡胶塞(溴化)。 (1)1瓶/盒; (2)1瓶/盒,另配套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,带针; (3)2瓶/盒,另配套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,带针; (4)10瓶/盒。
【单 位】瓶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100055
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胃、十二指肠溃疡、急性应激溃疡、急性胃粘膜损伤。
静脉滴注。通常成年人每次30mg,一日2次,疗程不超过7天。一旦患者可以口服药物,应更换为兰索拉唑口服剂型。
临用前用100ml 0.9%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溶解,静脉滴注,推荐给药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
使用时注意:
1.本品在给药后3日之内即可取得良好的止血效果,患者能够口服用药后应改为口服,不可无限制静脉给药。临床试验中,本品目前尚无超过7天的用药经验。
2.在喷出性或涌出性大量出血、血管暴露等危险性大的情况下,应先采用内窥镜下止血措施。
3.解后应尽快使用,勿保存。由于可能出现变色和沉淀,因此,避免与0.9%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以外的液体和其他药物混合静滴。
4.使用本品时应使用专用的输液器,不得与其他药物共用。万不得已需要通过其他药物的输液器侧管给予本品时,应停止输注其他药物,并在本品给药之前和之后用0.9%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冲管。
5.本品静滴使用时应配有孔径为1.2μm的过滤器,以便去除输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沉淀物。这些沉淀物有可能引起小血管栓塞而产生严重后果。